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2-22 点击数:

石信院字〔20255


关于印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

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办法》已经2025年第一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

2025113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

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十二条措施》(冀教科〔20247号)的通知要求,规范学术论文(著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著作发表前管理

(一)本校教职工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二)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前如出版社需要本校出具文章推荐发表证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携带投稿文章、论文(著作)发表承诺书、论文(著作)查重报告(论文查重率低于30%、著作查重率低于20%)及本部门推荐发表证明到科研中心进行审核,必要时须携带科研原始数据进行审核。

(三)对于投稿期刊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鼓励在预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预警期刊动态调整。

2.对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黑名单期刊动态调整。

3.本校教职工撰写的学术论文禁止向非法期刊投稿,一经发现,视为第一作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术论文(著作)备案审查规范

(一)各系(院、部)、处室应成立学术科研诚信管理小组,并明确管理负责人。管理小组负责审查本部门教师科研行为相关的所有原始材料,管理负责人负责对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二)学术科研诚信管理小组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审查,对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署名者应对论文(著作)投稿和发表等相关事宜具有知情权,投稿过程中任何有关权利与责任承诺书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发表论文(著作)所使用的科学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和论文(著作)的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及图片、生物信息、临床病例资料、原始数据库文件、统计学分析处理等资料)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按照有关规定长期保存。

(四)学术论文(著作)等正式发表后1个月内,作者应在本部门完成备案。各系(院、部)、处室应每半年向科研中心报送学术论文(著作)等备案资料,第一作者按要求填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论文(著作)发表备案表》,在所在部门登记备案,对论文(著作)的单位署名、作者署名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备案,各部门学术科研诚信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科研中心。备案表一式三份,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部门和科研中心各保管一份存档。

(五)学术论文(著作)等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都是备案的第一责任人。二者同属我校的,由通讯作者进行备案;分属不同高校的,两人均应在其高校进行完整备案。其他作者应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按时提供备案所需数据资料及其签章等。

1.中文论文(著作)备案材料:

1)论文(著作)发表备案表纸质版;

2)杂志当期封面、目录、正文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或官网下载电子版;

3)学术论文(著作)底稿、重要中间稿、投稿前后历次修改稿、终稿和全部署名作者签字后的知情书或版权声明、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试验现场重要照片、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关键原始科研数据等,与期刊、编辑等完整往来邮件电子版。

2.三大检索论文备案材料:

1)论文发表备案表纸质版;

2)正式刊发论文电子版;

3)三大检索收录检索报告电子版;

4)学术论文中英文底稿、重要中间稿、投稿前后历次修改稿、终稿和全部署名作者签字后的知情书或版权声明、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试验现场重要照片、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关键原始科研数据等,与期刊、编辑等完整往来邮件电子版。

5)涉及外协外包试验、检测等工作的,委托方除应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以确保试验开展的真实性和数据资料的完整性之外,还应备案委托合同及其初步试验方案、正式试验方案、试验开展现场监督的重要照片、论文涉及的重要数据结果等内容电子版。

6)相关票证:录用缴费通知、银行汇款底单、外币兑换票证、转账汇款电子回单、投稿系统收款截图等。由非作者代缴的还应提供两者间商谈记录、资金往来电子回单凭证等电子版。

(六)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均按要求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评定中不予认定。

(七)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学术委员会应该对本单位职工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拼搏(中国)论文(著作)发表备案表

2.论文(著作)发表承诺书

 石信院字〔2025〕5号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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